苏州首家适用新《外商投资法》企业落户太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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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首家适用新《外商投资法》企业落户太仓

本文标题:苏州首家适用新《外商投资法》企业落户太仓

今天(1月3日)上午,一家名为“太仓星光医院有限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太仓落户,成为新《外商投资法》出台以后,苏州首家新设外资企业。

据悉,这家公司是由香港企业“亚洲巨群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和大陆境内企业“苏州大华通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资的医疗机构,属于限制类事项。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须进行外资准入许可。因此,该公司进行注册登记前,要先在商务局取得许可证。该公司申请人于2019年11月28日,在太仓市行政审批局市场准入窗口申请了名称预先登记,再去商务局办理准入许可,但由于其尚不具备办理许可的条件,一直未取得营业执照。

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施行以后,国家出台了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提交信息报告并非办理企业登记注册的必要条件,投资人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承诺是否符合《负面清单》要求,签署承诺书即可,不再执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

此外,新法实施以后,为了更好地体现内外资一致原则,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将适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企业类型只区分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不再有“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概念,并且外商投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不再是董事会,而是与内资企业一样为股东会。

太仓市行政审批局负责人介绍,《外商投资法》的实施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为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进一步缩减了企业登记环节,简化了登记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优化了政务服务,进一步提高了外商投资服务水平。

得益于新法的实施,该公司于直接向太仓市行政审批局申请设立登记,并当即办理了营业执照,申请人高兴地称赞:“新法律的出台,大大惠及了我们办事群众,真是太方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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