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雪@云南检方通报丽江反杀案:对唐雪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 )

唐雪行为是否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拦车辱骂VS理论扭打

据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永检公诉刑诉〖2019〗186号)显示 , 唐雪出生于1993年3月 , 身份为务工人员 , 高中文化 。 案发前 , 居住在永胜县三川镇中洲村委会下街村 。

醉酒男名叫李某湘 。

唐雪@云南检方通报丽江反杀案:对唐雪作出不起诉决定。起诉书显示 , 从2019年2月8日23时到2月9日凌晨1时 , 唐雪与李某湘曾发生了五次“交锋” 。

唐雪@云南检方通报丽江反杀案:对唐雪作出不起诉决定。2月8日 , 春节 , 正月初四 。

当晚23时许 , 唐雪参加完朋友生日聚会 , 朋友开车送唐雪回家 。 车至下街村李红家宅外村道上时 , 李某湘对车进行拦截 , 李某湘被同行人拉开 。

起诉书称 , 李某湘此时属“酒醉后” 。

唐雪下车步行回家 , 李某湘上前对其进行辱骂 。 唐雪未理睬 , 继续步行回家 。

因没带钥匙 , 唐雪致电父亲唐加勇开门 。 电话中 , 唐雪将李某湘辱骂一事告知父亲 。

唐加勇带唐雪 , 找李某湘理论 。 找到李某湘 , 三人交谈过程中 , 李某湘先踹了唐加勇一脚 , 随即 , 三人扭打在一起 。 李某湘被朋友劝开带回家 。

李某湘回家后 , 他和父母、朋友一起 , 到唐雪家 , 对先前事情道歉 。

道歉后 , 李某湘要求唐加勇对自己被打伤的事情给个说法 。 李某湘被同行人员拉回家 。

持刀砸门VS带刀反击

时间来到2月9日凌晨1时许 , 李某湘持菜刀再次到唐加勇家 , 使用菜刀对唐家大门进行砍砸 。 李某湘的菜刀被劝阻朋友罗某坤抢走并丢掉 。

唐雪在家中听到砸门声 , 起来到厨房 , 拿了一把红色削皮刀和一把黑色刀把水果刀 , 准备出门查看情况 。

唐雪打开大门上的侧门后 , 站在门外 。

李某湘在被朋友拖拽过程中 , 朝唐雪腹部踢了一脚 , 唐雪上前与李某湘近身扭打在一起 。 打斗过程中 , 唐雪先使用红色削皮刀与李某湘打斗 。

因一直被李某湘打 , 唐雪换持黑色刀把水果刀 , 反手握刀朝李某湘挥舞 。 两人被劝阻者拉开 。 李某湘往巷道外跑的过程中扑倒在地 。 唐雪回到家中 。 劝阻人员上前 , 发现倒在地上的李某湘受伤 。 李某湘被送往医院救治 , 经抢救无效死亡 。

经检验 , 李某湘死因系被他人用锐器致伤右胸部 , 伤及升主动脉 , 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

故意伤害VS正当防卫

2月10日 , 唐雪被永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 2月25日 , 经检方批准逮捕 , 目前羁押在丽江市看守所 。

起诉书显示 , 警方侦查终结后 , 于3月13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检方审查起诉 。 永胜检方受理后 , 报送丽江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 丽江市检察院将此案交办由永胜检方办理 。 此后 , 因案件事实不清 , 证据不足 , 该案曾两次退回警方补充侦查 。 警方均补查重报 。

检方认为 , 唐雪与被害人李某湘发生扭打过程中 , 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 致人死亡 , 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34条 , 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唐雪行为具有《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处罚情节 , 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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