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男子私囤47箱烟花爆竹 被拘留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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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男子私囤47箱烟花爆竹 被拘留5天

本文标题:江苏一男子私囤47箱烟花爆竹 被拘留5天

《宜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办法》规定,2020年1 月 1 日起,宜兴市范围内东至范蠡大道、南至宜兴高铁站前大道、西至 104 国道和 342 省道、北至庆源大道区域内,全天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12 月 27 日,宜兴市新庄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王婆社区开展走访宣传时,查获王某在其住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47 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江苏一男子私囤47箱烟花爆竹 被拘留5天

△查获现场

经传唤审查,王某因涉嫌非法储存爆炸性危险物质,被处以行政拘留 5 日的处罚。宜兴警方依法对非法储存的 47 箱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江苏一男子私囤47箱烟花爆竹 被拘留5天

△男子被刑拘

警方表示,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储存。自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以来,宜兴警方会同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商务、城管等部门联合对禁放区域内展开了多次检查行动。宣传告知禁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店面存放、私库储存的烟花爆竹实施查封扣押,对涉嫌非法储存、运输等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按照《宜兴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市应急管理局审批;禁止燃放区域内不得审批设立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应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并到市市场监管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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