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将气枪对着副驾驶同伴 走火重伤同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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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将气枪对着副驾驶同伴 走火重伤同伴

本文标题:男子将气枪对着副驾驶同伴 走火重伤同伴

男子王某在二十多年里前后陆续两次非法持有气枪,最终酿成灾祸,在为气枪校验的过程中不慎致人重伤。12月26 日,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日前,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从重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

上世纪九十年代,二十多岁的王某一次外出到盐城,在某商场花 90 元买了一把气枪,并带回老家连云港灌南县。在家中,他常常用这把枪打瓶盖来练习射击,倒也未出什么纰漏。几年后,王某去昆山打工。期间,放在灌南家中的气枪失窃,但这并未泯灭王某内心对枪支的渴望。

转眼间到了 2011 年,王某与老婆在昆山做起了房产中介的生意,业余饲养起猎犬。2018 年 6 月的一天夜里,王某驾车赴外地参加完猎犬比赛,在返回途中遇到几个男子在用气枪打猎。见到久违的气枪,王某精神振奋起来,顾不上长途跋涉的劳累,停车后上前搭讪。最后,王某用自己车上一条心爱的猎犬,与对方调换了一把气枪和一盒铅弹。

2019 年 1 月 30 日,王某携带气枪从昆山来到南通。次日中午,王某先是在住宿的宾馆附近找了一块空地,趁四周无人之际,偷偷朝天开了几枪。随后,王某让在南通的朋友王某某,设法找个偏僻、空旷的地方试一下枪,并调整枪的准星位置。王某某找到被害人宿某,让其驾驶自己的汽车,带他们去校枪。

宿某驾车来到陈桥街道某地块,王某下车后试射了几枪。回到车上,王某将装有铅弹,忘记关闭保险装置的气枪,枪口朝上靠在副驾驶座椅的后背处。宿某继续驾车寻找校枪地点。途中汽车发生颠簸,气枪倾倒并走火,铅弹穿透座椅靠背击中宿某的后背。意外发生后,王某与其友立即将宿某送往医院急救。当晚,王某向公安机关自首,并赔偿了宿某 29 万元。经鉴定,宿某身体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的持枪行为不仅违法且具有潜在的社会危害性,被害人体内仍留有弹丸难以痊愈,最终对其依法从重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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