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有关自在人心的善恶、是非、公理、公道的源头

人类社会之所以能够产生1+1=2的数学、逻辑、理性、科学以及有关善恶、是非、公平、正义、人权的宗教、文化、道德、法律、信仰等人类文明 , 是因为不证自明的真理(比如《独立宣言》开宗明义所宣称的“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 , 造物者赋予他们...”)、公理、公道、善恶、是非自在人心! 也就是说 , 若非自在人心的善恶、是非、公平、公正、公道、公理不证自明 , 人类社会就不可能产生任何所谓人类文明 , 人与禽兽也就不可能存在任何区别——正因为如此 , 人类社会才会普遍将《道德经》《圣经》所启示、所论述、所彰显的“太初之道” , 视为启迪或赋予人类“理性和良心”的活水源头(比如希伯来文明、基督教文明、伊斯兰文明、华夏文明都将“先天地生...可以为天地母”的自有永有的“太初之道” , 作为人类所追求的至高无上之真理) 。 所以 , 《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 人人生而自由 , 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 。 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 , 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 , 才会开宗明义地宣称:人类之所以追求、相信、接受或承认“人人生而自由、平等” , 是因为“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 由此我们才能理解 , 为什么成就人类主流文明的宗教、文化 , 都将其有关善恶、是非、公平、正义的道德、律法及追求称为真理或信仰——也就是说 , 若非善恶、是非、公理、公道自在人心或不证自明 , 任何所谓真理都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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