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杨案WADA方面称检测小组有整体授权是弥天大谎

WADA-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制定的《检测与调查国际准则(简称“ISTI”)》相关条例解读: ISTI 5.3.2条例:样本收集机构应任命并且授权样本收集人员进行或协助进行样本收集 。 样本收集人员应接受过相关职责的培训 , 与样本检测结果不存在利益关联或冲突 , 且不是未成年人 。 ISTI 5.3.3条例:样本收集人员应持有由样本收集部门机构提供的官方文件(比如一份来自检查机构的授权信函) , 以证明他们有资格从运动员身上收集样本 。 DCO还应携带包含他们姓名和照片信息的补充身份证明(即 , 来自样本收集机构的身份卡、驾驶执照、健康卡、护照及其他类似的有效身份证明) , 证件失效时间也应被提供 。 ISTI的附录H.2条例:样本收集机构必须给每一位将来有可能成为样本收集人员的工作人员提供证书 。 IDTM公司在孙杨案中是样本收集机构 , 国际泳联是检查机构 , 《检测与调查国际准则(简称“ISTI”)》规定明确指的就是必须有“样本收集机构”IDTM公司的授权!WADA方面把国际泳联给IDTM公司的“FINA2018年致IDTM的通用信函”当作给检测小组整体授权是弥天大谎! IDTM公司取得国际泳联的授权后就属于 ISTI 5.3.2条例中所指的“样本收集机构” , 作为“样本收集机构”的IDTM公司派谁去执行本次药检 , 就应该遵循 ISTI 5.3.3条例“样本收集人员应持有由样本收集部门机构提供的官方文件 , 以证明他们有资格从运动员身上收集样本” 。 换句话来说 , “FINA2018年致IDTM的通用信函”不是IDTM公司给检查小组的授权!因为国际泳联是检查机构IDTM公司才是ISTI 5.3.3条例所指的“样本收集机构”!即“FINA2018年致IDTM的通用信函”是国际泳联的官方文件不是作为“样本收集机构”IDTM公司的官方文件!所以说 , 对孙杨的这次药检 , 检查小组连整体授权都没有!!!孙杨案中主检官有个人资格证书和FINA2018年致IDTM的通用信函(不是IDTM公司对检查小组的整体授权) , 但是与她同来的血检官只有护士证 , 尿检官只有身份证 , 所以 , 孙杨方面指出整个检查过程存在多项违规操作:第一 , 包括血检官、尿检官在内的三名工作人员均无法提供IDTM公司对此次检查的授权文件;第二 , 血检官和尿检官均无法提供反兴奋剂检查官资格证明 , 且血检官无法提供护士执业证 。 事实清楚 , 证据确凿 , 孙杨胜诉是必然的 。

孙杨案WADA方面称检测小组有整体授权是弥天大谎。此贴已经被作者于 2019/12/24 11:59:39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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