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让借款人一手拿钱一手举借条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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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让借款人一手拿钱一手举借条拍照

本文标题:男子让借款人一手拿钱一手举借条拍照

让借款人一手拿钱一手举借条拍照片,扬州宝应一伙人对一男子实施“套路贷”,用这种方式作为借款证据。当借款人还不上钱时,他们拿着借条去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还钱。法官在审查该案时发现异常,于是移交给公安机关侦查。近日,5名男子因犯诈骗罪获刑。

张某和李某曾经是同学,后来一起经营一家房产中介公司。但是他们并不是真的对租房卖房生意感兴趣,而是以房产中介为幌子,便于从事小额借贷业务。

2017年7月,赵某找到了李某,提出借款。张某和李某商量后,借给赵某2万元,扣除利息、上门费等费用,实际给了赵某1.2万元。但是张某让赵某写两张2万元借据,并让赵某一手拿钱,一手拿着借条,拍照作为证据。随后,赵某又多次找张某、李某借款,但每次扣除利息、上门费、前笔利息费等,实际到手的钱却少之又少。

很快借款又到期了,赵某还不出来钱,张某和李某便要求赵某以名下的房产抵押借款清偿债务。经过中间人郑某介绍,赵某向龚某借款。但是这笔钱被张某、李某以还利息、介绍费、好处费等理由拿走16.38万元,赵某实际上只拿到了5200元。

然而张某和李某仍未满足,他们把赵某介绍给张某、曾某和刘某,继续“套路”赵某。为了还这些欠款,他们又介绍赵某向王某借款35万元,并写下40万元的欠条。

几个月后,王某向赵某索要欠款,赵某根本无力偿还,王某拿着欠条向法院起诉。法官在审查该案时,发现情况异常,于是移交给公安机关侦查。

案发后,张某、李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向警方交代了犯罪事实,并向赵某退出了24.35万元。当初张某等人给赵某拍摄的一手拿钱、一手拿借条的照片,没有成为借款的证据,反而成为他们诈骗的证据。

近日,宝应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张某、李某等5人因犯诈骗罪,分别获刑1年5个月至4年不等,并处罚金。(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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