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元抢到热水器卖家不发货 法院:不算“薅羊毛”,赔买家钱!
江苏龙网:
荔枝新闻讯 近几年 , 网购薅羊毛成为了热点话题 。 一些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 , 推出所谓的1元抢购 , 可是真当消费者抢到了 , 却又不肯发货了 。 这种情况 , 消费者能维权吗?昨天(12月19日) , 江苏省高院公布的十大买卖合同商事纠纷典型案例 , 就有这么一起案件 。
**1元抢到热水器卖家不发货 法院:不算“薅羊毛” , 赔买家钱!**
某能源公司在某网络交易平台上发布空气能热水器销售信息 , 标价为1元/台 。 甲某发现该信息后 , 前后分四次下单 , 共计订购20台热水器 , 能源公司对订购信息予以确认 , 并登记该商品已发货 。 后甲某因未收到货物遂将能源公司诉至法院 。
一审中 , 能源公司辩称标价系工作人员失误操作所致 , 但在二审中 , 经法院调查后发现 , 能源公司实际存在刷单行为 。 法院认为 , 网络交易具有特殊性 , 维护交易安全应为首要价值取向 , 购买方在遵守网络交易规则前提下的购买行为 , 其信赖利益应当受到保护 。 能源公司自导自演的刷单行为违背市场交易诚实信用原则 , 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 现无证据充分证明甲某首次购买存在恶意 , 因而应当按照空气能热水器的市场价格赔偿其可得利益损失 。 但甲某在未收到首次购买货物的情况下 , 于一个半月后再次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购买的行为 , 显然未尽合理注意义务 , 反映了其明知和利用对方存在虚伪表示而捡漏的心理 , 后三份合同应认定为不成立 。
网络交易中 , 出卖人刷单、买受人薅羊毛等行为大量存在 , 违反诚信原则 , 扰乱交易秩序 , 应当予以严格规制 。 出卖人以严重低于商品价值的不合理价格标价并自行刷单 , 虽然不具有以标价进行交易的真实意思 , 但在买受人不知情在线购买、出卖人确认交易的情况下 , 应当认定买卖合同成立 。 因出卖人拒绝履行合同 , 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来源:《零距离》采访人员/刘舒 编辑/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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