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春涛」包庇纵容黑社会,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原台长赵春涛获刑18( 二 )

被告人赵春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 利用职务便利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317万余元 , 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赵春涛身为内蒙古电视台台长、法定代表人 , 在代表内蒙古电视台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该台非法收受回扣人民币124万余元 , 其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赵春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 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 , 差额巨大 , 经责令其说明来源 , 仍有价值人民币393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被告人赵春涛为泄私愤指使他人殴打被害人 , 致被害人轻伤二级;被告人赵春涛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利用其担任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党委书记、台长的职务便利 , 不依法履行职责 , 阻挠、干扰纪检机关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调查工作 ,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

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 被告人赵春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故意伤害罪 ,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罪名成立 , 应数罪并罚 , 依法惩处 。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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