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安徽为中小学及幼儿教师各划定13条职业道德红线

采访人员从安徽省教育厅获悉 ,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 该省日前印发新修订的《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及新制定的《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 为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的职业道德行为各划定13条红线 , 明确临危擅离职守 , 歧视、侮辱、虐待、伤害学生等行为 , 都将被处理 。 有严重侵害学生行为的 , 还将被清除出教师队伍 。

按照办法要求 , 师德考核每年一次 ,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 由考核小组根据学生、家长和教师同行评议情况 , 结合教师平时师德表现 , 对每个教师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 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资格定期登记注册、年度考核、职称评聘、推优评先、表彰奖励、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等的重要依据 。 考核不合格者 , 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和岗位等级 , 不得推优评先 , 并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 , 必要时可调整工作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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