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原旅游局局长钱国超受贿2149万余元被判12年

江苏龙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苏省原旅游局局长钱国超受贿案,对被告人钱国超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荔枝新闻讯 

11月27日 ,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苏省原旅游局局长钱国超受贿案 , 对被告人钱国超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 并处罚金200万元 。 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 , 上缴国库 。

  

经审理查明 , 2001年至2018年 , 被告人钱国超利用担任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江苏省交通厅副厅长、江苏省临海高等级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江苏省民防局局长、江苏省公路学会理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 , 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资金拨付、工程业务承接、供应商名单入围、人事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 , 单独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 , 共计折合人民币2149万余元 。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 被告人钱国超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 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 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积极退赃 , 自愿认罪认罚 ,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

  

(来源:江苏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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