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将开展群租房安全隐患联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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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将开展群租房安全隐患联合整治

本文标题:江苏将开展群租房安全隐患联合整治

多少人一起租房才叫群租?如何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江苏出招了。11月26日,现代快报采访人员获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9〕80号)》(以下简称《意见》),从现在起至2020年3月,全省集中开展群租房安全隐患联合整治,尤其点名群租房数量较多的苏州、南京、无锡、常州、南通等地,全面清理登记群租房。《意见》提出了“小目标”,经过半年左右的整治和建设,群租房和居住人员底数清、情况明,群租房发现登记率达100%,租住人员信息登记率在95%以上。

江苏将开展群租房安全隐患联合整治

群租房如何定义?《意见》明确,群租房是指出租住房供他人集中居住,出租居室10间以上或者出租床位10个以上的房屋。根据《意见》要求,从现在起至2020年3月,全省集中开展群租房安全隐患联合整治,由省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消防救援总队、电力公司按照各自分工,确定整治主题,分别牵头组织开展为期1个月的专项行动,深入整治治安、住房、消防、电气等方面突出安全问题。

哪些城市是重点呢?《意见》专门点名,特别是群租房数量较多的苏州、南京、无锡、常州、南通等地,要统一组织联合整治力量,按照全覆盖、滚动式、无死角的要求,全面清理登记群租房,深入发现整改各种安全隐患,加大对群租房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确保形成声威、取得实效。

经过半年左右的整治和建设,群租房和居住人员底数清、情况明,群租房发现登记率达100%,租住人员信息登记率在95%以上,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明显加强;涉及群租房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严厉查处,安全管理秩序、租赁市场秩序和租住环境明显改善;群租房中的住房、治安、消防、电气等安全隐患显著减少,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恶性案件事故;群租房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安全管理资源和力量得到有效整合,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意见》明确了各相关部门责任和主体责任。比如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群租房治安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治安检查,消除治安隐患,依法查处打击涉及群租房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要负责群租房的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掌握房屋底数和基本情况;实施群租房租赁市场管理,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行为等。此外,还要依法落实出租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物业公司的相关安全责任。

加强“数据赋能”,加快推进租赁住房登记备案信息、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登记信息、物业服务企业登记信息、网络平台房屋租赁登记信息。同时,全面推进门楼牌标准地址清理整治,认真总结推广基层流动人口集宿区建设、“梳网清格”和群租房“身份证”管理、“二维码”管理等经验做法,经常性组织开展联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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