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132亿,主犯一审获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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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132亿,主犯一审获无期

本文标题:非法集资132亿,主犯一审获无期

2019年11月26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曹斌铭集资诈骗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曹斌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依法处置后,按比例返还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责令曹斌铭继续退赔。

非法集资132亿,主犯一审获无期

△庭审现场 法院供图

累计吸收公众资金132亿

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2012年12月至2018年4月间,曹斌铭先后成立并实际控制南京华越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江苏爱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福晚投资控股(上海)有限公司等"爱晚系"公司。在此期间,曹斌铭以年化收益率8%~36% 的高额回报为诱饵,以签订"居家服务合同"、"艺术品交易合同"等合同,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进行艺术品投资等为由,聘用、安排毕灵、岳冬等人(均另案处理)在江苏省、浙江省等18个省、市成立众多关联公司,以散发传单、口耳相传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

据悉,曹斌铭将非法集资的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集资参与人的本金及收益、部分对外投资、支付高管高额薪酬、奖励及销售团队薪酬、提成、个人支配使用、挥霍消费等。其隐瞒非法集资资金的主要用途,通过虚构投资途径、夸大经营规模及投资价值等方式,骗取集资参与人的信任,以达到持续进行非法集资的目的。

经审计,曹斌铭累计吸收公众资金人民币132.07亿余元,累计支付集资参与人本金及收益人民币89.22亿余元,至案发时,造成55169名集资参与人共计人民币46.98亿余元本金未归还。

去年5月低价出售房产,潜逃至泰国

2018年5月2日至5日间,曹斌铭将他与妻子徐锦玲(另案处理)名下的房产、车辆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并将含上述款项在内的人民币2098万元经赵杰个人账户转入33个个人账户。

此外,他安排他人将使用非法集资资金购买的字画、工艺品等由南京市转移至安徽省滁州市藏匿。

2018年5月9日,曹斌铭潜逃至泰国。

案发后,公安机关对"爱晚系"关联公司名下4处资产予以扣押,经审计该4处资产的市场价值为65236.74万元,公安机关还对曹斌铭的字画和艺术品予以扣押,经鉴定价值是6548.59万元;另冻结曹斌铭、徐锦玲二人名下或者由其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内的钱款285.3857万元。以上共计价值72070.7157万元。

法院认为,曹斌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根据曹斌铭的犯罪事实及相关情节,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处罚。鉴于本案集资参与人的损失数额特别巨大,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本案财产刑执行时,退赔集资参与人损失优先于财产刑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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