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烧掉85吨棉花被判4年 检察院抗诉:起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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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烧掉85吨棉花被判4年 检察院抗诉:起码10年

本文标题:男子烧掉85吨棉花被判4年 检察院抗诉:起码10年

因为被老板娘训斥几句,宿迁某纺织公司的员工梅某认为自己丢了面子,为了报复,他一口气点着了公司仓库里的85吨棉花。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本案经过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处梅某有期徒刑4年,但是在法院判决后,宿迁市沭阳县检察院提起了抗诉,认为判决不妥,于是向法院提出抗诉。

在2017年9月25日,宿迁市沭阳县曾发生过一起大火,这是一家纺织公司的仓库着火,大火漫天,燃烧的浓烟不仅进入紧密相连的车间,而且使公司租赁的大楼也存在被烧毁的危险,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后经消防和警方调查,发现这次大火是人为纵火,经侦查,公安机关发现梅某有作案嫌疑,于9月26日将其抓获归案。

梅某是这家纺织公司的员工。事发前,梅某因为做事不够勤快和细心,经常被老板娘当众批评,这让他感觉很丢面子,便产生了报复心理。2017年9月25日,梅某到公司仓库,用打火机点燃仓库内的棉花,致85吨棉花被烧毁。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27.5万元。当天,公司负责人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7年12月19日,沭阳县检察院以梅某涉嫌放火罪向该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被放火的仓库与周围建筑物相对独立且具有封闭性,被告人梅某在仓库内的放火行为不能体现危害公共安全的特征,遂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梅某有期徒刑四年。

收到法院判决后,沭阳县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罪名及适用法律错误。2019年3月11日,该院通过沭阳县法院向宿迁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抗诉意见认为,经现场勘验发现,被放火的仓库与生产车间相连,梅某的放火行为会对车间内的生产人员和存放的机器设备、棉花等财产造成侵害。现场监控也显示,浓烟已进入车间,仓库内大量棉花一旦燃烧,必然会对公司租赁的大楼造成危害。多种证据证实,被告人梅某的放火行为已经危害到公共安全,其行为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罪和放火罪的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处罚,应以放火罪论处。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沭阳县检察院遂提出抗诉。

近日,宿迁市中级法院采纳抗诉意见,以放火罪判处梅某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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