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陈述、绝对化用语……江苏公布十件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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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陈述、绝对化用语……江苏公布十件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来源:“江苏市场监管”微信公号

  为进一步警示广告违法行为,增强社会公众识别防范虚假违法广告能力,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10个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涉及虚假陈述、绝对化用语、未经同意发送短信广告等。

  案例一 深圳先锋居善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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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为推销房地产项目,发布房地产广告。广告中,对规划中的交通市政条件做误导宣传,并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含有“风水”等宣传迷信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四条第(二)项、第(四)项,第八条,和《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第(八)项,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四)项等规定。

  2019年7月,徐州市铜山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停止发布涉案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80万元。

  案例二 中海宏洋置业(徐州)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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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在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宣称“两开两罄”、“售罄”等内容,对房地产项目销售状况作不实宣传,且虚构项目所获荣誉,并使用了“最好的洋房 最后的机会”等广告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

  2019年4月,徐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涉案违法广告,并处罚款65万元。

  案例三 无锡中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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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在房地产广告中宣称“28万起庄桥地铁旁安个家”、“二层气派卧室”、“方正客厅”、“3套大开间卧房、明亮采光、温馨书房”、“独立餐厨、双卫格局、名副其实的空中别墅”等内容,并在户型平面效果图以及模型中设置厨房、卧室等生活空间,将办公、商业用房虚构成住宅用房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2019年3月,无锡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涉案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45.99万元。

  案例四 太仓友谊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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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在自设网站发布医疗广告,宣传其在太仓率先成立了“全国妇科专家重点科研诊疗基地”和“上海男科研究所太仓医疗基地”等虚假内容,并对有关医疗服务效果作虚假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

  2019年1月,太仓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涉案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案例五 唐翠侠发布违法广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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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通过宣传单页对有关消毒产品进行宣传,广告中含有“调理气血、化瘀消疖,补益冲经、改善微循环,平衡酸碱度”、“通经活络,调理气血、清淤散疖、调节内分泌、祛除色斑、美容养颜”等宣传虚假功效的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2019年6月,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涉案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0万元。

  案例六 泰州市鑫正劳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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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通过网站和宣传册等途径发布广告,在未取得对外劳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宣传“本地专业的出国劳务公司”等内容,虚构获得 “二O一四年度 优秀企业”、“2013-2014年度 诚信单位”等荣誉,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

  2019年6月,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涉案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4.5万元。

  案例七 扬州颖特休闲日用制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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