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后“戏精”附体 同车人还“打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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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后“戏精”附体 同车人还“打掩护”

本文标题:酒驾后“戏精”附体 同车人还“打掩护”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酒驾后“戏精”附体,同车人还“打掩护” 警方提醒:这样的“好队友”要不得)

明明一起喝了酒,但是,当驾驶人被查,在面对交警询问时,同车的人却一口咬定“不认识”、“不知道”。近日,苏州姑苏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就查处了这样一起酒后驾车违法行为。

当天凌晨,姑苏交警大队七中队警力正在辖区一路口对过往机动车进行检查。在检查一辆从南环高架下匝道的小轿车时,驾驶人何某显得非常紧张。果然,酒精快测仪显示,何某涉嫌饮酒驾驶,民警当即要求其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

就在何某下车的那一刻起,他的“表演”开始了,同车人员也展示出了非一般的“默契”。面对进行现场酒精吹气检测的要求,何某始终只有一句答复:“我要上厕所。”何某走路晃晃悠悠,眼神也飘忽不定,嘴里的酒气止不住地往外呼,“上厕所”明显是躲避执法的借口。在民警再三要求之下,何某开始了吹气测试,但全程都只含不吹、假装呼气,完全沉浸在“演戏”的世界里,对民警所言充耳不闻。

无奈之下,民警只得将何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监测,可何某坚持以上厕所为由,拒不配合抽血。最终,民警只得强制控制何某,医生这才抽取了何某血样。

与此同时,民警也对何某的同车人员进行了询问。问及个人身份信息是,各位同车人员均如实回答,一涉及到驾驶人何某是否饮酒等情况,各位“好队友”不是集体“失忆”就是突然“失声”,守口如瓶只字不提,甚至谎称“不相识”、“不清楚”。在民警的耐心劝说教育下,同车人员终于开了口,承认了一起喝酒、酒后再由何某驾车的事实。

经检测,驾驶人何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4mg/100ml,已达饮酒驾驶标准。这已经不是何某第一次“犯事儿”,通过查询,何某2016年就因酒驾被处罚过,此次酒驾属于再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2000元,处10日以下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警方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市民朋友们不仅要主动拒绝酒驾醉驾,更要对抱有侥幸心理的亲友进行及时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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