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引争议 女子4年前想买套房结果官司打到现在( 二 )

朱女士的代理律师表示有相同的例子,他向采访人员出示了 2005 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再审案件,案号为【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一终字第 120 号】,此案还收入了《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一书中。"此案也和《承诺书》有关,A 公司向 B 公司出具《承诺书》,变更了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最高院认为,A 公司的《承诺书》应视为其对合同付款时间进行变更的要约。根据《合同法》第 22 条的规定,承诺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B 公司对 A 公司发出的要约没有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A 公司亦未提供根据双方交易习惯可以默认的方式表示承诺的证据。在 B 公司否认对 A 公司的要约作出承诺的情况下,应认定双方未就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达成变更协议,A 公司的付款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代理律师认为上述案例可以支撑他们的观点。

袁某当初为何突然表示不愿卖房?为何他的退款会超出《承诺书》约定期限,直到一审判决后才把最后一笔付清?10 月 31 日,对于这些问题,现代快报采访人员打通了袁某的电话,但他拒绝接受采访。

现代快报采访人员将继续关注此事。(文中人物均系化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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