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游民冒充公安局“内退”人员 诈骗钱财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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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游民冒充公安局“内退”人员 诈骗钱财50万

本文标题:无业游民冒充公安局“内退”人员 诈骗钱财50万

徐州男子赵某“救”姐心切,轻信自称是公安局“内退”人员褚某所言,将50万元保证金交给褚某以帮姐姐减刑,不料事儿没办成,50万元也要不回来了。

赵某与褚某相识于2016年底,因褚某很热心,两人很快便熟识起来。在一次聊天过程中,褚某得知赵某的姐姐因涉嫌包庇罪、保险诈骗罪被法院传票,并即将开庭受审。热心的褚某告知赵某自己是公安局“内退”人员,并帮忙介绍了一位律师。

2017年4月初,褚某主动打电话问询赵某姐姐的事情,得知赵某家人认为判刑过重已经上诉后,褚某称认识中级法院的人,说法院有内部条文,适当交保证金可以适当减刑,如果不减刑,法院可以退款。听到这一消息,赵某在和家人商量后,决定按照褚某所说,凑齐了50万元,希望可以监外执行。

本想着钱给出去了,姐姐的案件会有一个转机,可不曾想2017年7月6日二审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事没办成,赵某遂向褚某讨要50万元办事款,谁知褚某一再推脱,以各种理由称无法退款。

2019年1月,在钱款讨要无果后,赵某报案,褚某经电话传唤后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诈骗事实。原来,犯罪嫌疑人褚某并非公安局内退人员,其早年间在一派出所做过短期临时工,离职后一直没有正式工作。

犯罪嫌疑人褚某交代,自己并不认识中级法院的人,其谎称可以托关系帮赵某姐姐减刑和办理监外执行骗得的50万元,都被用来还款与消费了。

近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审查,犯罪嫌疑人褚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褚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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