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大学生状告爱奇艺案”昨日宣判 爱奇艺公司被判赔偿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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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学生状告爱奇艺案”昨日宣判 爱奇艺公司被判赔偿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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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学生状告爱奇艺案”昨日宣判 爱奇艺公司被判赔偿30元

  苏报融媒采访人员 邹强

  看到“会员跳广告”的宣传后,消费者花58元购买了“爱奇艺”VIP会员,结果还是不能跳过视频中的插播广告。为此,苏州大学学生孙某将爱奇艺告上了法庭。

  昨天下午,这起案件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法院认定“会员跳广告”这句宣传语对消费者存在一定误导性,最终判决爱奇艺公司赔偿孙某30元。

  (1)会员无法跳过插播广告惹纠纷

  2018年11月,苏大学生孙某观看“爱奇艺”视频时,看到该视频右上方有“会员跳广告”的提示。为了跳过广告,孙某点击该宣传语进入付款界面,充值58元购买了VIP 会员服务。

  但之后孙某在观看某综艺节目时发现,虽然跳过了片头广告,但节目中仍有插播广告。也就是说,“爱奇艺”的VIP会员也无法跳过节目中的插播广告。孙某认为,爱奇艺公司并没有将这一情况向消费者进行明确说明,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便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爱奇艺公司停止插播广告的侵权行为,在官方网站首页上公开道歉,赔偿58元会员费用。

  (2)经历两审“爱奇艺”最终败诉

  今年6月,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因爱奇艺公司未充分告知孙某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导致孙某在观影体验等方面受到一定的损害,应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孙某承担赔偿责任。孙某作为消费者购买相应的VIP服务时未进一步了解VIP会员权益的具体内容,在缔约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疏忽。法院酌情判决爱奇艺公司赔偿孙某30元。

  一审判决后,原告和被告均不服判决,分别上诉至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9月4日二审第一次开庭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双方就孙某是否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消费者;爱奇艺公司“会员跳广告”的宣传是否侵犯孙某的知情权等多个争议焦点进行辩论。

  法院审理后认为,爱奇艺公司使用带有一定误导性的广告宣传语,在订立合同前未尽到充分告知消费者的义务,违反了诚信原则,进而导致孙某作为用户的预期体验感降低,造成孙某一定损失,爱奇艺公司对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孙某在购买VIP会员服务时,未仔细阅读合同具体内容,自身也存在一定责任。一审判决结果公允、合理,苏州中院予以维持。最终,苏州中院当庭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宣传语存在一定误导性

  宣判后,此案的主审法官杨恩乾告诉采访人员:“‘会员跳广告’宣传语,按照其字面含义,一般理解为‘成为会员,就能跳过所有广告’,但事实上‘成为会员,只能跳过片头广告,无法跳过插播广告’。这种带有误导性的宣传语,违反了诚信原则,对消费者的知情权构成了侵犯。”

  杨恩乾表示,爱奇艺公司虽然在会员权益介绍页面“VIP会员服务协议”中对“会员跳广告”有详细说明,但是用户付款可以不通过会员权益介绍页面,并且“VIP会员服务协议”这一行字,在手机客户端页面上字迹较小、不够显著,难以引起小额付费用户的注意。在此情况下,消费者只有在实际购买并接受会员服务后,才能真实了解上述情况。爱奇艺公司使用模糊的“会员跳广告”宣传语,孙某因信赖其通常含义而购买VIP会员服务,应认定爱奇艺公司未尽到用户订阅前充分告知义务,侵犯了孙某的知情权,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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