卸不下的重货 为何货车不超载就亏本?( 四 )

  2009年,陕西省颁布了《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和《关于贯彻<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的实施意见》,对车货总重超限500公斤以上的,运输可卸载货物的车辆,必须先卸载消除超限违法行为,再按规定标准进行罚款。在高速公路上实行计重收费,对超限车辆进行惩罚性收费,对未实行计重收费的路段,收取公路补偿费。在高速公路入口对超限车辆实施劝返,将其移交邻近的干线及农村公路治超站处理。

  “超了就过不去,要卸货罚款,司机们近几年也形成了习惯,往陕西去就不超了。”李红伟说。在王金伍的印象中,那时的运价也有所上涨,“治理前140元/吨,治理后能达到170元/吨。这说明之前建立在超载基础上的运价是不合理的。”

  在他看来,治超最重要的是严格执法,一是要坚决按规定卸货,二是对超限车辆进行劝返,“不让他们上路,从源头治理住。”

  因为这一系列严格的治超措施,2012年,李红伟卖掉了自己的“百吨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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