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小伙挑战岩降意外坠亡 家属索赔百万( 二 )

另一方面,王某作为本次户外活动的组织者兼参加者,其主要目的不是一定要完成特定的工作量,而是在负责安排活动路线等事宜的同时,自身也参与体验岩降活动。李某自愿参加活动并为团队探路,是为自身进行岩降活动的同时,为团队所有的其他成员做出的个人贡献,是对活动团队整体利益的考量,而非仅从王某的利益出发。故李某和王某之间不形成帮工关系。

在本次活动中,李某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此前也曾参加户外活动,应当对于岩降活动较高的风险性有清晰的认知,但其仍参加本次活动并为活动团队探路,应视其行为为自甘冒险。

但是,自助式户外活动本身的风险性,并不能免除活动组织者王某在活动前和活动中应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虽然王某在活动前确已履行风险防范义务,在李某坠崖后其亦进行了符合客观环境和自身条件的救援活动,但其作为一名户外活动的经常参加者和本次活动的组织者,理应知道本次岩降活动具有潜在的危险性,但却未能为活动采取足够的安全保障,在李某岩降过程中也未提醒并告知其配备并使用安全绳;在李某岩降过程中亦未妥善处置其使用的绳索,一定程度上也致使李某处于危险境地,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在综合本次户外活动的性质及李某死亡事件发生的原因、王某采取的各项措施的基础上,酌情确定王某赔偿李某家属各项损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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