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都法院公布6起典型案例,向破坏营商环境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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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苏网讯  近年来 , 江苏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多措并举服务企业经营 , 仅今年1-8月就受理涉企案件5608件 , 结案4587件 , 有效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 今天(8月29日)上午 , 江都区法院向媒体通报了多起审结的典型案例 , 向破坏营造营商环境说不 。

  据江都区人民法院审管办教导员陈应都介绍 , 今年2月 , 法院在受理当地某金属构件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时 , 仅用5个月即审结此案 , 涉及30名职工工资全部给付 , 为债权人实现债权1300万元 。

  2018年11月 , 该法院在审理新马公司破产和解一案时 , 办案人员经过实地调查、资料查询、市场研判 , 对新马公司的困境主因、市场前景等实施精准画像 , 认为新马公司主导产品镍合金属于国家鼓励扶持的新材料 , 市场前景广阔 , 且竞争力强 。 法院主动与政府协作 , 联合多方力量充分发挥引导作用 , 一方面加强与债权人的沟通交流;另一方面 , 整合要素资源 , 逐一破解停产的难点问题 , 让新马公司尽快恢复生产 。 目前 , 新马公司发展态势良好 , 产能逐步释放 , 市场份额不断攀升 , 月均工业开票销售维持在6500万元左右 , 为破产和解协议按期履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

  这些都得益于法院试行出台的相关《意见》 。 发布会上 , 陈应都还介绍另外4起审结的典型案例 。

江苏江都法院公布6起典型案例,向破坏营商环境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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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查封:保障涉诉企业债务

  位于樊川镇工业园区的某某公司从事塑料制品生产销售 , 2017年3月15日该公司因生产急需 , 向原告乙公司借款250万元 , 于2017年5月5日向自然人贾某借款10万元 。 2017年12月25日 , 原告乙公司与某某公司会商 , 并签订了会商决议 , 乙公司的债权和贾某债权由乙公司行使 , 所有债务某某公司在2018年5月还清结束 。 此后 , 某某公司仅还部分款项 , 尚欠1383866元未还 , 故原告诉至法院 。

  审理过程中 , 原告乙公司提出对被告某某公司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请 。 江都法院前往樊川工业园调查后发现 , 某某公司具有继续生产经营的能力 , 相关产品仍具有良好市场的前景与潜力 , 遂决定对其生产设备以活查封方式进行保全 , 在维持其生产设备继续使用的情况下 , 减少对企业发展及销售的影响 , 同时敦促其积极偿还义务 。 2019年15日 , 乙公司与某某公司在法院协调下达成协议:某某公司愿意一次性偿还所有债务 。 2019年4月30日 , 经法院指导与调解 , 某某以公司通过查封不停工 , 整顿再经营 , 如期偿还了1383866元债务 。

江苏江都法院公布6起典型案例,向破坏营商环境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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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复企业信用 , 百余户业主终获产权证

  A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5日 , 注册资本800万元 , 主要从事房地产业 , 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装潢设计施工 , 建筑材料销售等 , 该公司在法院涉诉案件有10余件 , 涉案债务达3350余万元 , 经执行查控A公司资产主要包括该公司的房地产及相应办公设备 , 属于明显资不抵债的情形 。 经债权人申请 , 2018年3月28日 , 法院裁定审理A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 , 发现A公司十年前于山东省郯城县开发了一房地产项目 , 因A公司自身的拖延及不作为致当地业主历时十年之久未能办理产权证 , 当地高度重视此事 , 但苦于开发商多番推诿、迁延搪塞 , 此事一直难以善后 。 在得知上述消息后 , 出于对本地相关企业的信用修复及郯城县营商环境的考量 , 即刻通知本案管理人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前往郯城县处理此事 。 通过法院积极帮助、管理人多次协调 , 百余户业主的十年之痛得以平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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