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俩市民的宠物狗打架一狗重伤 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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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俩市民的宠物狗打架一狗重伤 法院这样判

本文标题:苏州俩市民的宠物狗打架一狗重伤 法院这样判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两狗打架一狗重伤,法院这样判)

苏州的余女士在遛狗时,她的宠物狗被一只大狗咬成重伤,余女士自己手部也被咬伤,后双方因赔偿问题产生分歧,余女士将大狗的主人褚某诉至法院。采访人员了解到,近日,苏州吴中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

2019年4月,余女士在家附近的广场遛自家的比熊犬跳跳时,未使用牵引绳。突然,从十多米远的大树下冲出来一只大狗罗威纳犬,对跳跳进行撕咬。余女士连忙和罗威纳犬的主人褚某将狗分开。在此过程中,余女士手部被大狗咬伤,跳跳更是重伤倒地不起。余女士当即报警,并要求褚某帮忙打电话救受伤的跳跳,但褚某不予理会。当警察到达现场时,褚某早已不见了踪影,余女士只好先去医院处理伤口,后将跳跳送往宠物医院抢救,共花费医疗费、救治费12552.35元。

余女士之后找褚某协商赔偿事宜,但没想到的是,收到派出所的调解通知后,褚某竟谎称回了苏北老家,要等一个月后才能回到苏州。余女士为了查验褚某所说是否属实,连续一段时间到褚某居住小区巡视。几天后,余女士终于发现褚某在居住小区内出现,于是要求她去派出所说明事发情况。然而,褚某态度很差,余女士多次找褚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余女士于是将褚某诉至法院,要求褚某赔偿医疗费12552.35元、交通费500元。

褚某辩称,自己饲养的宠物狗是中华田园犬,也有苏州市犬防疫证书。事发时自己是用牵引绳牵着宠物犬,因余女士的狗冲自家的狗叫,狗才会挣脱出去和余女士的狗撕咬起来。她认为,余女士遛狗时没有使用牵引绳本就有错在先,且其主张费用过高,自己只愿意赔买狗的钱。

吴中法院经审理认为,余女士遛狗未使用牵引绳,也提供不出苏州市规定的相关饲养宠物狗的证件,存在一定过错,而褚某在遛狗过程中,未有效约束宠物狗,导致余女士及所饲养的小狗受伤,产生了医疗损失,亦存在过错。在法官细致地析理说法下,最终双方同意协商解决。经调解,褚某愿意赔偿余女士8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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