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发微博攻击派出所副教导被判赔1元 拒绝履行被司法拘留( 三 )

男子发微博攻击派出所副教导被判赔1元 拒绝履行被司法拘留

仁怀市公安局对民警胡汝江作出的处分决定。

  对处理结果不满发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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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判侵犯民警名誉权、赔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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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对控告王云波不作为、涉嫌渎职犯罪的处理以及对钱仁虎等人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的处理不服,刘绪玖开始通过发微博“曝光”的方式表达不满。

  刘绪玖发布的相关微博包括:“王运波涉嫌渎职犯罪,在我和受害人控告一年多的情况下,居然调任仁怀市大坝镇派出所所长(注:实为大坝派出所副所长、主持工作)了。是谁在践踏法律包庇渎职犯罪的犯罪分子?”“请有关机关对王运波和胡汝江涉嫌渎职犯罪的行为依法查处,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我自己转发500次以上或浏览5000次以上看看王运波敢不敢伙同他人滥用职权对我追究刑事责任。”

  因“在无充分证据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发布针对王运波等人的不实信息,对他人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严重影响。”2018年1月26日,仁怀市公安局对刘绪玖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决定。次月2月9日,王运波以其名誉权受到侵害为由向仁怀法院提起诉讼。

  同年4月2日,仁怀法院作出(2018)黔0382民初1100号民事判决,判决刘绪玖停止对王运波名誉权的侵害,并删除其发布的关于王运波涉嫌渎职犯罪的全部内容;同时,刘绪玖连续15日通过微博向王运波赔礼道歉(赔礼道歉的内容须经该院审查);此外,刘绪玖向王运波赔偿精神抚慰金1元。

  刘绪玖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同年12月29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绪玖仍不服,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今年7月15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黔民申1621号民事裁定,驳回刘绪玖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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