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官巨贪!交通违法处理员受贿4000万元

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局原科员吴刚 , 通过收支不记账、变更预算拨款凭证收款人信息、虚列预算、截留缴款凭证、编造退款事由等 , 侵吞、窃取国有资金9000余万元;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处罚教育科交通违法处罚系统原操作员肖刚 , 利用处理车辆非现场交通违法记录免罚款、免记分权限及错误执法数据修改、撤销等职务便利 , 收受财物4000余万元……

近来 , 一些“小吏巨贪”案件刺激公众的敏感神经 , 也刷新了人们对“小微权力”的惯常认知 。 “没想到这些平时看起来不起眼的岗位 , 居然能出现如此惊人的腐败问题!”这是很多人面对此类案件的第一反应 。

鼠洞毁屋 , 蚁穴溃堤 。 从系列“小吏巨贪”案件中 , 我们看到这些“小微权力”运行相对集中、资金相对密集 , 监管却相对薄弱 , 以至被一些居心叵测的“小吏”上下其手 , 大肆揩油 , 进而形成惊悚世人的“巨贪巨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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