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车祸后截肢 要求对方赔偿残肢火化钱( 二 )

被告提出,火化费发票上没有名字

经交警部门认定,驾驶重型货车的夏某由于违反有关交通法规而被判定为全责,老陈不负事故责任。因为这次事故,老陈花费了巨额的医疗费并构成五级伤残。由于老陈和驾驶员夏某以及保险公司就损失赔偿没达成协议,老陈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老人车祸后截肢 要求对方赔偿残肢火化钱

起诉的时候,老陈把他残臂的火化费也作为此次交通事故的损失,并提供殡仪馆开具的火化费发票,要求保险公司和驾驶员夏某赔偿。

老人车祸后截肢 要求对方赔偿残肢火化钱

庭审上,保险公司和驾驶员夏某对于老陈提供的火化费发票的真实性不认可,他们提出机打的火化费发票上 " 丧者姓名 " 一栏也没有老陈的名字,并且认为残臂不应该产生火化费。

综合考虑多方因素,法院这样判决

" 虽然发票上未显示老陈的名字,但是在老陈还活着的时候,仅是火化部分肢体的情况下,要求在火化收据单上注明老陈的姓名,这不合情理。" 案件主审法官高勇介绍,作为机打收款收据,殡仪馆收款发票内容是按照殡仪馆的制作习惯填写的,因此未注明火化对象的瑕疵不应由老陈承担。最重要的是,残肢火化费符合当地的善良风俗,并非不合理费用。

" 老陈是因为交通事故受伤需要截肢,他为了处理残肢用去的费用应当计算在损失内。" 高勇介绍,虽然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活人的火化费问题,但是案件的判决不仅要依法适用法律规定,也要综合考虑中国人的传统观念和善良风俗,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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