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洋人法官 这次将如何审判暴徒?(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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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七之后,终审法院第一任首席法官李国能,一直支持继续任用外籍法官,他甚至把外籍法官看成香港的骄傲。李国能的看法在香港有相当大代表性,但也极具争议。不少内地学者指出,你可以说法治是香港的骄傲,但外籍法官绝对不是。李国能等人常把《基本法》里有关任用外籍法官的条款挂在嘴边。大体上,香港司法机构分为裁判法院、地区法院、最高法院和终审法院,级别依次递增。《基本法》规定,终审法院和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必须是中国公民,但其他法官和司法人员可根据需要,从其他普通法地区聘用。这里的普通法,就是判例法,与成文法并列为两大法系,美国、英国及其过去殖民地,都是这套法系的适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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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洋人法官 这次将如何审判暴徒?

  但引《基本法》以为据的人,只说其一没说其二。他们根本不提当年纳入外籍法官“传统”,是历史和现实多重因素下的迫不得已。起草《基本法》的年代,因港英政府消极落实司法人员本地化政策,导致香港没有足够本地人才担任法官。当时香港已是国际资本聚集的大都市,继续聘任外籍法官,既方便延续既有司法制度,也有助于维持香港法治和司法独立形象,减小外界对“一国两制”后香港环境的担忧。但由此保留下来的外籍法官制度,却成了一个奇怪的存在。遍查美国、英国以及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等英联邦国家,掌握最终裁决权的终审法院,都不曾有过任何外国人。只有香港是个例外:2016年任命的新一届终审法院近20位法官中,只有两位是中国籍,其他的常任尤其非常任法官,大都来自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回归20多年后,时过境迁。当年迫使《基本法》纳入外籍法官条款的因素,大都已经发生变化。越来越多内地甚至香港本地人提出疑问:在主权归属明晰的香港,为何还要邀请外国人来判本地人的案子?即使那些外籍法官大都退休,但他们当年做法官时都曾宣誓效忠本国,让他们来把关香港司法终审权,这真能保证香港的司法公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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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便存在巨大争议,但回归初期,外籍法官的存在并没引起舆论上太多关注。直到2014年“占中”期间的七警案,一下引爆对外籍法官以及香港司法体系公正性的质疑。当年10月14日晚,一些港媒拍到7名警察在添马公园执行驱散“占中”示威者的任务时,涉嫌殴打示威者曾建超。2017年2月,港区法院判处7名警察入狱两年,而用液体淋泼警察,有着明显袭警和拘捕行为的“占中”分子曾建超,却只被判监禁5周。这个判决引起警界等各方错愕。得知担任主审法官的杜大伟是英国人后,很多人更感疑虑,开始反思从港英时期继承来的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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