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伽公寓发布最新通告 正式宣布停止经营( 四 )





公告原文如下:

尊敬的乐伽公寓客户:

近期因公司经营不善,无力履行合同。我司已尽最大努力通过多种途径积极自救,但均未见效。目前我司已停止经营,关闭所有业务,员工大量离职,没有经营收入,无法偿还客户欠款。

我司通过认真反思,深刻认识到公司“高进低出”的经营模式存在严重缺陷,已对长租市场带来较大风险,加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缺失等诸多因素,造成公司业务全线关停的现状,给您及家人带来了诸多影响和不便。我司谨此,向您及家人表示深深的歉意!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我司在7月18日起对南京地区客户的基本情况和诉求进行接待登记,现已基本完成。在本公告前已有部分房东、房客达成和解协议,不再履行与我司签订的原房屋租赁合同,我司同意房东、房客解除与我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对该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完全认可。

二、 为化解矛盾纠纷,我司将在明日起会同市住房租赁协会推荐的部分住房租赁企业,与房屋租赁合同尚未到期的房东、房客进行调解;我司将主动与南京地区已登记客户联系预约,原则上按照租期时间划分。

相关协调处置事务将在各区人民调解中心支持下进行,现公告如下:

一、不动产属地原则。按照非南京区域的在房屋所在地城市、南京区域的在各行政区内管辖原则,在房屋所在地所属地域协调处理。

二、凡房东、房客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我司无条件予以认可,无须再通知我司,原房屋租赁合同即时终止作废,不再履行;房东、房客保留依法依约追究我司违约、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鉴于我司已无能力履行与房东、房客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对房东、房客同时要求解除与我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我司无条件同意,并放弃追究房东、房客因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而产生的责任。我司仍承担因不能履约而产生的违约、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即视为通知所有房东、房客,不再另行送达书面通和。

四、市住房租赁协会推荐的住房租赁企业将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现场矛盾调处,促成新的租赁关系建立,我司认可新租赁关系,房东、房客无须再履行与我司签订的原房屋租赁合同,也无须通知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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