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租赁合同阻碍执行 “租赁”双方被法院训诫、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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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租赁合同阻碍执行 “租赁”双方被法院训诫、罚款、拘留

本文标题:伪造租赁合同阻碍执行 “租赁”双方被法院训诫、罚款、拘留

法院查封房产拍卖在即,被执行人突然出具一份为期20年的租赁合同。面对这半路杀出的“程咬金”,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下称:梁溪法院)执行法官细致调查,最终戳破了被执行人的谎言。“租赁”双方自食恶果,被法院训诫、罚款、拘留。

“从天而降”的租赁合同,让司法拍卖遇阻

2018年4月,梁溪法院判决一起借款合同纠纷,被告陈某和施某支付原告张某本金及利息共计176.8万元。法律文书生效后,陈某和施某未如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张某于同年10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局立即采取相关查控措施。经查,陈某和施某名下银行账户无足额履行的财产,但各有一套房屋。承办法官包征雄先组织申请人与二被执行人协商,但二被执行人无法提供有效的还款方案,最终双方未能达成和解协议。法官告知二被执行人法律后果,并依法对二人名下的房产进行查封、评估,并定于2019年7月25日拍卖。

看到法院行动如此迅速,被执行人施某开始动起了“歪脑筋”。就在2019年7月18日执行干警组织意向买受人现场看样时,被执行人施某安排案外人孙某以“承租人”胡某弟弟的名义,至现场告知执行干警房屋早在2017年时已经出租,租期是20年,此举很大程度地影响了意向买受人的后续购买。

7月22日,承办法官致电施某让其带着租赁合同来法院谈话。次日,施某如约而来。施某向法官出示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载明:出租人施某、承租人胡某,租期20年,签约日期为2017年7月1日,租金1200元/月,租金5年一付。并注明承租人已支付第一个5年的租金给出租人施某,即72000元。

拍卖在即,施某突然出示有20年租约的合同明显有悖常理,但无论法官如何询问,施某始终一口咬定“合同是真的,租赁关系也是真的”。

“猫腻”被识破 被执行人承认“搞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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