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朋友圈骂人被判赔道歉: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二 )

  对此,根据刑法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而传播的,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即便情节不太严重,社会危害性不大,行为人也可能构成治安违法,应受行政处罚。而通过朋友圈辱骂他人,显然构成侮辱,可处10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一些人在享受互联网便利的同时,往往认为网络世界没有约束。以致于将微信、微博等交流工具当做了私家领地,口无遮拦地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编造什么就编造什么。殊不知,网络并非脱离于现实社会的虚拟空间,而是人们从事生产生活的工具,每一个网络账号背后都有一个具体的人。人们通过网络发布的内容必须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不得侵害他人权利和公序良俗。

  发朋友圈骂人被判败诉显然树立了一个标杆,即受众相对较少的朋友圈依然不是法外之地,发布不当内容也应承担法律责任。这理应成为网民皆知的常识,在人人都持麦克风、人人都是“发言人”的自媒体时代,通过网络发布有关内容理当谨言慎行,不侮辱他人、不造谣传谣,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实习编辑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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