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万买卖孩子 嫌犯辩称是救济自己的“好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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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万买卖孩子 嫌犯辩称是救济自己的“好心钱”

本文标题:6.5万买卖孩子 嫌犯辩称是救济自己的“好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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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1日,河北省磁县检察院专门召开了拐卖儿童案件分析会,对近年来该院办理的多起案件进行案情分析和证据审查思路梳理,制定了被拐儿童安置和此类犯罪预防的相关措施,联合公安、法院、民政、教育、卫健等部门开展协作,从多方面打击和预防拐卖儿童犯罪的发生。

2018年10月31日,被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张某等人拐卖儿童一案一审宣判,磁县法院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四年;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常某、蔡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其中一名被告人以量刑过重上诉至邯郸市中级法院。2019年3月,邯郸市中级法院就吴某、张某等涉嫌拐卖儿童罪一案作出二审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的腊月二十八,吴某抱着一名自称在养猪场门口捡来的男婴到派出所为该男婴办理户口,为让民警相信自己,吴某还拿出了养猪场工人和村干部的证明信。但男婴稍显发旧的衣物和吴某哄孩子的娴熟动作让民警心生疑惑。在不断追问下,吴某终于说出孩子的真实来历。原来,吴某婚后因身体原因不能生育,便想抱养一个孩子。恰巧三个月前,吴某表妹蔡某在串门时听说本村常某有一个亲戚刚生了男孩但不想养了,于是在蔡某和常某的牵线撮合下,吴某给了男婴生母张某6.5万元“好心钱”后,便从张某处抱来了出生仅八天的男婴。

案件移送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提审了该案涉案的四名犯罪嫌疑人,四人对吴某抱养张某所生男婴的基本事实无异议,但否认6.5万元是买卖孩子的钱。张某称因为自己体弱多病、两个大孩子生活费用高欠了大量外债,已无力抚养刚出生的孩子,所以将孩子送给经济条件较好的吴某抚养,6.5万元是吴某救济自己的“好心钱”。吴某称自己知道张某生活很困难,好心出钱帮她渡过难关,出钱和抱走婴儿一事无关。中间人蔡某和常某则称自己是想让张某的孩子去吴某家过好日子,出于好心,只负责在中间传话,对于6.5万元是什么钱表示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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