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会所获差评状告大众点评 法院驳回诉求( 二 )

原告证据不足,被驳回诉求

这些评论是否侵犯了某会所的名誉权呢?法院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质量享有公正评论的权利,但不能借机诽谤、诋毁。本案中,注册用户在大众点评网上发表消费者评价的行为本身并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某会所认为发帖人可能不是真正的消费者,但并未提供相应证据。某会所认为评价侵犯其名誉权,应证明发表评价者借机虚构事实诽谤、抵毁某会所,且损害了其名誉。但从某会所提交的证据看,相关的评价主要是对服务的感受,因消费感受因人而异,仅从目前证据无法认定帖子有关言论本身为虚构事实的诽谤、诋毁。在涉案评论无法确定为侵权的情况下,大众点评网未应某会所要求采取删除措施,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某会所主张大众点评网侵犯其名誉权并赔偿损失5万元,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不过,法院也指出,网络用户发表对商户的评价时除了遵守法律规范,也应遵守网络道德规范。涉案评论中存在一些不符合网络道德规范的不适当语言,虽然大众点评网未删评论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当在维护消费者公正评价权的同时,建立符合网络道德规范的评价规则、采取一经发现违反网络道德规范的不适当语言尽快采取屏蔽等措施,引导用户合理行使评价权。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某会所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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