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碧水蓝天 江阴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正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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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碧水蓝天 江阴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正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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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9日上午,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启动仪式在江阴法院举行。

江苏高院党组研究决定,根据江苏省政府确立的全省生态功能区规划方案,在基层法院设立九个生态功能区环境资源法庭,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全省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环境资源案件。在江阴法院设立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集中管辖无锡市(不含宜兴市、滨湖区、新吴区)、太仓市、张家港市、常熟市、常州市(不含武进区)、镇江市(不含句容市)的19个市(县)区的环境资源案件。

据悉,2008年5月,无锡中院成立了全国首家中级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江阴法院环保合议庭也挂牌成立。江阴法院自此开启了对环境资源类案件的专业化审理,并实行环境资源类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审判机制,走向了专业化审判之路。2015年至今,江阴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500余件。多年的办案经验使得江阴法院摸索出了一套专业化审判机制,“这也是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设在江阴的原因之一。”江阴法院副院长陈忠宇介绍到,“另一方面,由于地理位置的原因,江阴位于长江沿岸,对长江环境保护具有义不容辞的职责。”

陈忠宇介绍:“江阴法院在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中注重生态修复,贯彻恢复性司法领域,最大限度弥补非法捕捞行为对水产资源的审判,有效促进长江生态环境修复。截止目前,江阴法院已累计督促非法捕捞案件的被告人向长江投放鱼苗共计四万余尾。”此次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的设立在进一步提升环境资源类案件审判的质量,统一裁判制度,加大生态保护力度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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