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抢红包要缴税了:企业要收 个人可免( 三 )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 原按“其他所得”项目征税的部分收入具有一定的偶然性质 , 公告将其调整为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税 , 税率为20% , 与原“其他所得”税率相同 , 纳税人税负保持不变 。

商品折扣折让不征税

此次规定列出了几种例外情况:具有销售折扣或折让性质的网络红包 , 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此外 , 需要缴税的网络红包仅包括企业向个人发放的网络红包 , 不包括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 。

有专业人士分析称 , 如某商家在电商平台做推广活动 , 通过APP(应用程序)向用户发放10万元红包 , 根据规定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税款由派发网络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 。 因此 , 商家发放的10万元红包有2种解决途径 , 一是商家承担个税 , 10万元还原成税前金额12.5万元 , 按“偶然所得”代扣个税2.5万元 , 商家实际发放红包10万元;二是由广大用户承担个税 , 商家代扣代缴个税2万元 , 扣完个税后发放8万元红包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