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抢红包要缴税了:企业要收 个人可免( 二 )

企业按“偶然所得”缴税

近年来 , 网络红包成为一种常见的营销方式 。 不少企业通过发放网络红包开展促销业务 , 一些平台也通过红包来刺激消费者重复消费 。 除此之外 , 由于操作便利 , 不少企业还通过网络红包来转款 , 甚至有的单位还通过红包来发放工资 。

自2014年春节微信红包首次亮相以来 , 抢红包的风潮愈演愈烈 , 也吸引了众多企业的“入局” 。 如今 , “抢红包”已成为佳节必备 。 随着人们新的支付习惯日渐养成 , 移动支付市场也迎来了蓬勃发展 。

根据公告 ,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 , 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和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 , 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 , 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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