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进高校搭讪女学生 保安让他离开反成被告( 二 )

法院这么判

法院认为,保安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与小丁发生纠纷,纠纷处置中保安行为过激失当,致小丁受伤,对此某高校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小丁在教室内翻看他人书籍,搭讪女学生,让部分女学生认为没有安全感,保安让他离开,小丁不予配合,他自身亦存在一定的过错。

法院经综合考虑,认定双方的过错程度为小丁30%、某高校保卫处保安70%。小丁的损失医药费1198.12元,由某高校承担70% 计839元。而小丁诉请的财物损失、精神损失和企业商誉损失,因为他没有提供相关证据,法院不予支持。小丁要求某高校登报道歉等诉请,但没有相关证据证明保安发表了有损他形象的言论,导致小丁社会信誉降低,法院不支持该诉请。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某高校赔偿给小丁839元,驳回小丁的其他诉讼请求。(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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