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变身”网约车发生事故遭拒赔 法官释法( 四 )

甘琳说 ,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等规定 , 顺风车的目的在于互助 , 并非运营 , 其与快车、专车等经营性网约车服务有明显区别 。 顺风车客观上不会使车辆使用频率增加 , 也就不会导致车辆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

法院认为 , 之所以发生此类纠纷一是因为网约车车主保险知识不足 , 同时保险公司的提示说明也存在疏漏 。 为此 , 西城法院建议 , 网约车车主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从事网约车业务的情况 , 并按保险公司要求投保相应的险种 , 而保险公司也应该积极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 , 也可以考虑开发适应网约车发展形势的新险种 。 同时 , 网约车平台也应合理提示车主 , 与保险公司实现信息共享与联动 , 最终实现三者之间的共赢 , 促进网约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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