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杀妻案女方家人申请抗诉死缓判决 检方认为量刑适当( 二 )

  23日,“昆山杀妻案”受害者家属收到由苏州市检察院出具的抗诉请求答复书,结果显示“不予抗诉”。受访者供图。

  23日,新京报采访人员从苏州市检察院和受害者家属处获悉,检方认为此案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不符合抗诉规定,不予抗诉。

  受害者家属方面提供的抗诉请求答复书后附带一份不抗诉理由说明书,其中称,检方认为,一审判决中,被告人李荣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其判处的刑罚,符合刑法的规定,既考虑了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引发、李荣有自首情节且其与被害人有两名年幼的女儿等法定、酌定的从轻情节,也考虑到本案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以及李荣作案手段残忍等法定、酌定从重情节,最终的量刑是综合考虑本案所有量刑情节得出的结果。

  检方表示,我国一直贯彻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对于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案件、有自首情节的案件,一般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就本案的情况,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对此答复内容,王梦的姐夫姜先生表示,得到抗诉结果后,家里人都很激动,接受还需要一段时间。

  “现在妹妹终于入土为安了”,姜先生告诉新京报采访人员,从去年案发到判决出来前,妹妹遗体一直停放在昆山市殡仪馆。今年6月5日,一审法院作出“李荣死刑”的判决后,才于6月7日火化,“之前案件还在审理中,担心需要重新尸检。”

  目前,“昆山杀妻案”一审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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