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百万悬赏案”双方各执一词,犯没犯法法律说了算( 二 )

如果汤晓东真的是要搞“股权众筹” , 不说对“股东”了如指掌 , 至少对“股东人数”得有个准数 , 但实际情况却是 , “他并不清楚具体有多少‘股东’” , 工商信息中也只显示汤晓东和父亲两名股东的名字 。

面对“不特定公众”漫天撒网 , 正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一大特征 。

不仅如此 , 汤晓东的“招商引资” , 还带有明显的“以利相诱”色彩 。 他的珠宝公司在“分红股东协议”、“投资股权协议”中“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返本付息” 。

也就是说 , 对于所谓的“股东”来说 , 不仅不需要承担任何风险 , 还能得到高额回报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 无论是合伙“入股” , 还是有限责任公司“入股” , 都应当是共同享受权利、共同承担风险 , 这也是最起码的商业常识 。 把投资风险剔除 , 承诺高额回报 , 通常只能在“拆东墙补西墙”的庞氏骗局中存在 。

就汤晓东案来说 , 涉案人数、金额等已远超非法吸储的法定标准 。 就算汤晓东所说属实 , “公司的商业模式、股权证书、企业运作的资料在汉阴县政府各部门都进行过报备” , 但“报备”政府并不等于行为合法 , 也不等于拥有免责“挡箭牌” 。

百万悬赏通缉嫌犯辩称无罪县委书记:这是庞氏骗局 。 新京报我们视频出品(ID:wevideo)

考虑到非法吸储涉及当地很多民众的切身利益 , 当地有关部门在其中是否有监管缺位的情况 , 也需要进一步调查 。

除此之外 , 当地政府与汤晓东的“招商合作”也有蹊跷之处 。 从2015年起注册第一个珠宝玉器店做珠宝首饰的销售生意 , 到开设一个珠宝小镇、3个珠宝批发中心和7个珠宝店 , 汤晓东的生意摊子越铺越大 , 而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 也主要发生在这一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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