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轨后给情人5万元堕胎 妻子起诉要求归还( 五 )

律师观点

5万元并非纯粹的赠与

所以不存在“无权处分”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 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 , 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 。 赠与的一种重要特点是无偿性 , 即纯获利益性 。 本案中 , 夫妻另一方刘某给付李某5万元并非纯粹赠与 , 而是终止妊娠手术费用及造成身体伤害的补偿费用 , 所以 , 李某并非纯获利益 , 而是刘某对于李某终止妊娠对其造成的身体伤害的一种对价补偿 。 所以本案关键点在于:终止妊娠 。 也就是刘某所给予的5万元并非纯粹的赠与 , 而是为了李某终止妊娠 。 试想 , 如果李某不终止妊娠 , 刘某作为孩子的父亲 , 无论是否已婚 , 日后同样要拿夫妻共同财产抚养孩子 , 这是法律对于父亲的义务 , 所以法院将这5万块钱认定为刘某处置权范围内的一项支出 , 符合常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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