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加快电动自行车管理地方立法 实现全链条管理( 三 )

  在生产销售环节,明确源头管理职责,如质监部门严把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准入关,市场监管部门严把市场准入关,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盐城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所长柏汝军建议引入信息化管理。“在电动车上安装RFID前端设备,通过基站收集数据,进行定位和轨迹追踪,及时抓拍曝光违法行为。”柏汝军介绍,盐城探索建立电动自行车物联网系统和电动自行车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制度。他建议,联通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定期归集电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失信信息等,多部门联动惩戒才能实现较好的管理效果。

  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后,纠纷化解是一大难题。江苏益福汽车保险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懋难认为,引入商业保险,以转嫁风险和损失。有关部门联合保险行业,结合电动自行车出险率、赔付金额等精准核算保险费用。金怡等代表还建议,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应纳入社会救助基金,以便于事故处理、伤员救助、矛盾化解,维护当事人权益。

  本报采访人员 陈月飞 陈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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