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加快电动自行车管理地方立法 实现全链条管理( 二 )

  户均1辆,充分考虑民生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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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研显示,按我省常住人口近9000万计算,户均电动车保有量约1辆,苏北地区户均拥有电动自行车更是超过1辆,立法将涉及千家万户,事关行政管理,也关乎民生。因此,兼顾出行效率和交通安全,成为此次立法考虑的重点。“下一步我们着重把握和兼顾好规范管理和服务群众两个方向。”省人大监察司法委有关负责人说,江苏城乡差别较大,群众对驾驶电动自行车出行有客观需求;同时,我省保有电动车很多是“非标车”,如何平稳消化并过渡到规范管理上来,必须认真予以考虑。

  金怡等代表在议案中建议,以信用管理为抓手,从生产销售和使用者两端入手加大惩戒力度。一方面,对生产企业、经销商销售超标、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市场管理部门在依法处罚的同时,抄报各市信用办,纳入企业、法人信用管理。另一方面,对违法驾驶人,交管部门处罚后,抄报各市信用办,纳入诚信档案。

  “根据数据分析,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伤害事故,颅脑伤害导致的死亡率居高不下。”南京工业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院长助理王卫杰建议,在立法中列入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佩戴有防护等级的头盔、保护手套、警示服饰等条款,用制度约束骑行者使用。不少一线民警还呼吁,尽快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的学习培训制度和业务考核制度,实施正规有序管理。

  通盘考虑,实现全链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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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立法草案将于年底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一审。省人大监察司法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立法过程中将综合考虑人口众多、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较大、各地使用状况差异较大、民生需求较大的省情,对从生产销售、车辆登记到道路管理、环保等问题进行通盘考虑,通过立法实现全链条持续管理,并为地方立法留有空间。

  “立法要从源头开始。”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尹积军建议通过立法实现全链条管理。李根基建议,根据我省城市环境特点和交通状况,制定切合实际的政策法规,使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和管理有法可依,尽快改变目前生产、销售、管理脱节的状况,保证各个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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