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被迫到KTV有偿陪侍后跳楼身亡 组织者获刑( 二 )

少女跳楼自杀,经理获刑 6 年

2018 年 4 月 25 日,梁某再次遭到靳某某的殴打。最终,梁某选择以自杀的方式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

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公安机关最初是以 " 强迫劳动罪 " 对靳某某立案侦查,认为靳某某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4 月 27 日,宿迁市宿豫区院提前介入该案,承办检察官通过审查案件证据、查阅相关资料、走访部分被害人后认为,靳某某在 KTV 组织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属于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可能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于是从固定被害人年龄证据、嫌疑人主观明知、组织控制手段等方面引导公安调查取证。5 月 26 日,公安机关以靳某某涉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019 年 1 月 23 日,宿豫区院依法对靳某某以涉嫌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提起公诉。考虑靳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案发后对梁某亲属进行赔偿并获得谅解等法定和酌定情节,公诉人建议法院判处靳某某有期徒刑 5 年至 6 年 6 个月,并处罚金。

4 月 22 日,法院采纳公诉意见,以靳某某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 6 年,并处罚金 2 万元。(采访人员 刘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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