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鼓励安全生产举报 最高可奖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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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新区鼓励安全生产举报 最高可奖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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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新区鼓励安全生产举报 最高可奖30万元

5月29日下午,南京江北新区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关于江北新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相关情况。采访人员了解到,为鼓励人民群众发挥力量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实施办法》给出了最高30万元的奖励标准。

江北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徐晓明介绍,《实施办法》适用于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各行业领域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和瞒报谎报事故的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认定),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安全生产举报由新区安监局统一受理,经费由江北新区财政予以保障,给予举报人的奖励资金纳入新区财政预算。此外,《实施办法》还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判定作了相关规定,对举报方式、举报事项办理、奖励审批流程进行了规范。

据了解,可以进行安全生产举报的行业领域包括: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水上交通、油气管道、民爆物品、特种设备、烟花爆竹、城市轨道交通、城镇燃气、粉尘涉爆、金属冶炼、旅游、寄递物流等。为了保护举报人信息,举报受理、承办、查处、领取奖金等相关资料,一律作“密件”处理,无关人员不得翻阅;参与举报处理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现场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不得公开举报人的个人信息,违者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通讯员 余丽莎 采访人员 刘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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