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虽好市场欠佳,处方外流市场遭遇多方尴尬( 二 )

◆药监部门对处方药的监管

中国的药品之所以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 并实施分类管理 , 是现行《药品管理法》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明确规定的 。 对直接向病人销售处方药规定的大致内容有↓

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向病患者推荐、销售处方药;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普通商业企业不得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暂不允许采用网上销售方式销售乙类非处方药 。

由上可知 , 对处方药的销售 , 监管部门从销售主体、销售方式、处方约束等方面做出了严格规定 。 也就是说 , 药店即使具有了销售处方药的资格 , 并拿到了医院流出的处方 , 还是需要接受药监部门对每一张处方销售的监管确认 。

政策虽好市场欠佳,处方外流市场遭遇多方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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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部门对医院利益的维护

卫健部门既是医院的主办部门 , 又是医院的主管部门 , 对医院的生死兴衰负有极大的责任 。 同时 , 目前医院还没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政策区分 , 制度规定交叉含糊 , 这就造成了医院的资金投入饥饿症和费用支出的界限不清 。 卫健部门又负有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重任 , 特别在医院实行了药品买卖零差率之后 , 取消了公开的药品加成 , 药品销售从利润中心变成了成本中心 , 卫健部门从各个方面为医院增加收入的欲望更为强烈 。 所以 , 医院设法从直接销售药品上面固化权力、维护利益的冲动可以理解 , 而卫健部门对医院通过药品谋取灰色收入的做法 , 只要不是明显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 , 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是难以避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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