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内收“管理费” 这个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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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内收“管理费” 这个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判刑

本文标题:商场内收“管理费” 这个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判刑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商场内收“管理费”,这个恶势力犯罪团伙被法院判了)

潘某等人是南京某商场从事代刷会员卡的黄牛,于是陈某等人每月向他们索要4万元的 " 管理费 "。一旦遭到拒绝,陈某等人就会对潘某等人肆意殴打,造成被害人肋骨骨折,全身多处损伤,这样的殴打一月发生数次。5月2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这一案例。

法院经审理查明,某商场开业后,陈某企图控制在商场从事代刷会员卡的黄牛,以索要 " 茶水钱 "、" 管理费 " 等为由,通过孙某等人纠集多人形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他们采取持械聚众、威胁恐吓、随意殴打等手段,为陈某强索敛财 " 撑场子 "、" 架势 "。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间,陈某多次强行向潘某等人收取 " 茶水钱 "、" 管理费 " 共计3.9万元,并纠集多人持械暴力殴打被害人。

法院认为,陈某为谋取不法利益,纠集多人,形成相对固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多次有组织地在某商场聚众滋事,威胁恐吓,暴力殴打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陈某伙同孙某等人组成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成员固定,目的明确,有预谋、有组织的多次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寻衅滋事犯罪,其行为符合犯罪集团特征,系恶势力犯罪集团。

近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陈某等11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作出一审判决,11名被告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后陈某等9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南京中院,二审维持原判。现代快报讯(采访人员 邓雯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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