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一公司伪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受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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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一公司伪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受重罚

本文标题:昆山一公司伪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受重罚

在一次例行安全检查时,执法人员通过一份复印件,发现昆山太鲁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伪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行为。目前,涉事公司法定代表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等待该企业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5月8日,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一中队执法队员在对开发区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使用的化学品助焊剂来自昆山太鲁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由于该物料属于危险化学品,执法队员便让采购人员出具了由昆山太鲁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查询,执法队员未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备案系统中找到相关备案信息。

5月10日,执法队员前往昆山太鲁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对其法定代表人夏某进行询问。夏某承认其公司未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系公司自行伪造编制的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以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经营许可证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应急管理局执法队员第一时间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目前,夏某已被公安机关控制,后续调查正在进行中。

“危险化学品由于具有危险有害特性,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严重。”市应急管理局提醒: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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