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清辉:上市公司高管不保年报真实 明显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 三 )

对此 , 王磊回应称 , 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之后 , 三名高管并没有以2018年年报是否真实为依据 , 而是出于个人判断 , 害怕年报和审计报告中的不一致对高管个人有处罚 , 才作出了这样的表态 。 “在2019年一季报中 , 他们又保证季报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 这其实有点前后矛盾 。 ”王磊表示 。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说明来看 , 赫美集团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5个重大缺陷 , 即:(1)疑似关联方大额资金往来;(2)违规使用公司公章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3)违规使用公章签署借款协议 , 资金未流入公司 , 形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4)公司涉及多项诉讼 , 主要银行账户、子公司股权、多处房产、土地及设备被冻结 , 大量逾期债务 , 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5)公司投资管理不善 , 导致赔付大量违约金 。

马靖昊指出 , 上述报告说明赫美集团的内控制度已经失效 , 暴露了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规范运作意识淡薄 , 同时管理层没有正常履职 , 抵制控股股东的违规操作 。

2018年年报显示 , 赫美集团为控股股东首赫投资及王磊提供了7笔、共计7.8亿元的违规担保 , 占赫美集团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3.34% 。 此外 , 控股股东和关联方还以赫美集团的名义借款超过2亿元 , 资金绝大部分流入了首赫投资和它的关联方 。

赫美集团方面在“公司治理”一节中也直白地承认 , 由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规范运作意识淡薄 , 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 , 加上公司相关经办人员风险意识与法律意识淡薄 , 无法抵制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压力 , 未能有效执行公司内控制度 , 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通过上市公司决策程序 , 擅自决定对外担保及签署未入公司账面资金的借款协议等违规事项发生 。 公司在财务管理、公章管理使用方面确实存在重大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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