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一名司机撞人后离开现场 保险公司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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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一名司机撞人后离开现场 保险公司拒赔

本文标题:徐州一名司机撞人后离开现场 保险公司拒赔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司机撞人后离开现场,保险公司拒赔,法院的判决亮了)

按照保险公司交通险的一般规定,事故发生后,驾驶人若存在逃逸行为,保险公司可据此免赔。然而,实践中,保险公司往往将这一条款作扩大解释,肇事者只要存在离开现场的行为,保险公司即拒赔。近日,徐州市铜山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保险公司以司机肇事逃逸为由拒赔的案件,法院查明事实后依法判决保险公司照单赔偿100万余元。

货车肇事后 , 司机驾车离开

2018年6月,司机吴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徐州铜山区长安路行驶时,与姜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事故,造成姜某死亡,电动车轻微损坏。肇事后,吴某驾车驶离现场,后于当天在山东济南被查获。

经现场勘查、现场录像、检验报告和调查访问证实,徐州市铜山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吴某负全部责任,姜某无责任。肇事车辆登记在一家物流公司名下,吴某系该物流公司的驾驶员,该车在被告平安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100万元,并投保了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事后,吴某以及物流公司与姜某家属对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吴某和公司同意在赔偿外另行自愿补偿10万元,但对依法应予赔偿的数额部分,两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姜某家属将吴某、物流公司以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00万余元。

物流公司:相撞位置为死角 , 司机观察不到

铜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吴某系物流公司雇佣的驾驶员,吴某行为系职务行为,应由物流公司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因吴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物流公司应承担100% 的赔偿责任。而肇事车辆在平安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100万元,并投保了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所以,上述损失应当由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在商业险限额内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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