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道逼停对方持刀伤人 男子两犯“路怒症”获刑一年三个月( 二 )

同年7月的一天下午 , 王某驾车经过107国道江夏段一小学门口时 , 与同向行驶的一辆货车因超车抢道发生矛盾 。 王某驾车将货车逼停 , 持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货车驾驶员冉某左侧手臂刺伤 , 随后离开现场 。 经鉴定 , 冉某左肩部皮肤及软组织裂创 , 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

案发后 , 公安机关根据报警线索锁定犯罪嫌疑人王某 。 同年8月26日 , 王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 。

江夏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 , 王某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 , 情节恶劣 , 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 经依法公诉 , 王某最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 并对被害人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

社会

江苏新闻


推荐阅读